在信用卡营销、受理工作中,为了规范营销行为,有效控制信用卡风险,使信用卡业务实现有序、正常的协调发展。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在信用卡营销、受理过程中,要不折不扣落实 “三亲见”原则,即:“亲见本人、亲见身份证件原件、亲见签名”。信用卡营销人员要认真审核客户申请资料,当场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在《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中对客户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确保身份证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名与身份证件上姓名是否完全一致;申请人相貌特征与身份证件照片是否一致,并在申请表银行专用栏中勾选“已按‘三亲见’要求核实”。对受理过程中有疑问的事项,一定要在银行专用栏中如实反映。
其次,应加大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宣传力度。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要着重告知相关的法律后果。警示有恶意透支倾向的持卡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提醒信用卡持卡人,超期不还欠款,躲避银行催收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再次,要明确告知持卡人透支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及相关费用。其实有些信用卡诈骗案件,所欠银行本金并不多,主要是持卡人因透支期间的利息以及超期还款期间的复息金额太高,而产生了躲避银行催收、拒绝还款的念头。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能够在持卡人透支前就明确、详细地说明信用卡贷款利息、复息的计算方式,有助于持卡人慎重消费,减少恶意透支现象的发生。
另外,有些客户持有某一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还款时还错信用卡(本来该还A卡的,错把钱存到B卡上),建议客户关联银行存款账户、约定还款,有效避免忘记还款、错还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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