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反洗钱工作既是义务也是自身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现阶段,金融机构将“以风险为本,守住反洗钱风险的底线”作为业务开展的重要准则,将反洗钱工作融入到经营管理中,让洗钱活动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从近几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各项反洗钱数据来看,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执行不力,频繁被处罚的现象。以下从三个方面来分析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现状:
金融机构履职意识提高,量变推动质变。从人民银行历年的反洗钱报告中可以看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接收到的金融机构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数量逐年增加,利用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协助破获的案件数量也在增加。从2014年到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接收到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具体数据如下:
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客户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是反洗钱义务机构的职责,履职意识的提高是推动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从人民银行接收到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来看,从2017年开始,每年数以万计的报送量,反映了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一个“量”的变化;从利用报送的可疑报告破获的涉嫌洗钱案件数逐年递增的趋势可以得出,金融机构正推动反洗钱工作的一个 “质”的转变。
2.金融机构处罚集中,“双罚”成为常态。2021年,反洗钱持续高压态势有增无减,“双罚制”执行成为常态。从报告的反洗钱处罚数据来看,2020年共有20余笔罚金超过500万的大额罚单,大约是2019年的7倍。在这些大额罚单中有10笔是超过千万的大罚单,处罚对象集中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从2020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反洗钱行政处罚涉及的主体包括银行业、非银行业支付机构、证券业和保险业四类机构,具体处罚金额占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2020年反洗钱行政处罚中,银行业和支付机构的处罚金额高于其他金融行业,分别占总处罚金额的52.55%和41.91%。
从具体数据来看,银行业的罚金高达32991万元,非银行支付机构为26314万元。银行因各种类型银行的分支机构基数大,因此处罚金额具有较高占比;而非银行支付机构更多的是因为发展迅猛,对反洗钱的重视度和制度体系构建不完善,导致反洗钱风险暴露水平高,成为处罚的第二大对象。
根据普华永道的统计数据,2020年被处罚的417家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中,超过405家机构遭遇“双罚”(机构处罚+个人处罚),比率高达98%,个人处罚金额最高达到71.3万。在今后的反洗钱行政处罚中,“双罚”制将越来越普遍,个人不遵守反洗钱相关法规的成本将提高。
3.客户身份识别成处罚首因,KYC能力亟待提高。在人民银行对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中,2020年被处罚的违规行为排在前三位的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资料”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在这三个原因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成为处罚的重灾区,涉及547笔,合计处罚金额约4.3亿;另外“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共有225笔,合计处罚金额约3.2亿。具体数据如下图所示:
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义务机构,占据了反洗钱行政处罚金额的绝大部分。从数据分布的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的识别之路还任重道远。金融机构在KYC(Know your customer)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要对存量客户和新增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新增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