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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沧州分行内外齐发力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03-14
工商银行沧州分行在日常的工作中一直坚持把保障客户的权益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行相关文件精神,由内到外明确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
    内部以严为标准。该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做到审慎经营。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而在制定贷款合同等格式合同中,该行以公平原则为基准,不加重金融消费者的责任,也不减轻或免除支行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畅通投诉渠道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该行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外部以明为目的。该行柜员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也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从而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该行积极组织、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对工作人员每年定期的文明礼仪培训,使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时,不因性别、年龄、民族等不同而进行得到歧视性差别对待,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工商银行沧州分行这一内外双重发力的保障举措,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工商银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也加强了工商银行沧州分行的品牌宣传和营销,树立了工商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来源:工行沧州分行
作者:工行沧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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