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工行江西景德镇分行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做好源头治腐工作。
一、严格把握选人原则。一是根据《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规定》、《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科级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实施细则》等制度,严格执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二是按规定向省行进行了报备或核准,并在核准后再发文任职,截至目前,该行无违反人员选拔聘用资格、条件和程序等情况发生。三是为落实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凡提必审”要求,该行公示之前将“三龄两历”等信息审核认定清楚。对拟提拔或重用的干部,在考察期间对其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核实。四是进一步落实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要求,对问题没有查清的,不予提交党委会讨论,并在干部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前均做到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先后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服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景德镇分行差旅费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业务招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审会工作规则等制度,重大费用开支均经过财审会审查同意;对报审程序的合规性、报审材料的完整性和报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要求每次财审会均有7名以上委员出席,含内部监督部门一名,做到每一个项目均采取集体审议,非公开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审议金额标准严格按省行授权标准执行,会后财审会秘书处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报行长签发后,传发各财审会委员;对通过项目及时批复给各主管部门;集中采购计划主要根据业务主管部门需求制定,项目评审过程严格按照总、省行集中采购规定执行,对应纳入集中采购的事项按要求实施集中采购;并按《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和《定点供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市行监察室派员对集中采购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督,确保财务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三、严格信贷管理行为。为杜绝“重贷轻管”的现象,有效规范管理行为,年初伊始,就相继制订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信贷客户风险分析会诊工作的通知》、《景德镇分行2016年风险(信贷)管理工作要点》、《关于加强信贷业务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加强信贷管理 防范信用风险实施细则(2016年版)》等办法。针对当前外部环境下滑仍未探底的影响,为做好资产质量防控,加强“六项基础工作”即加强风险排查和风险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和现场检查,加强监督核准和日常贷后管理;坚持“三个制度”即坚持双人调查、分别报告制度,坚持信贷业务服务回访制度,坚持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预审查制度;完善“一个办法”即完善信贷管理考评办法。以做实做好这十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夯实全行信贷管理基础;加强贷款大户风险分析工作。根据贷款大户风险会诊工作安排;要求支行(含公司业务部)对公司信贷客户制定风险会诊计划。
四、严格创新处置方式。一是组建不良贷款工作团队,法人不良贷款由支行和风险部落实专人按户组建,个人不良贷款以支行为主落实专人组成处置小组。二是落实“两个不变”、“双向考核”要求,即不良贷款形成责任不变,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既纳入原贷款行进行还原考核,又按照相关办法对处置团队进行绩效合约考核。三是丰富和创新处置手段,积极争取不良资产打包处置,拓宽处置渠道。加大依法诉讼清收力度,实现以诉促谈、以诉促收。四是积极推动兼并重组、债务转让等方式,加快处置进度,力争2016年末实现不良贷款“双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