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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农商行开展信贷档案集中管理

发布时间:2023-12-07
为深入贯彻全省农村信用社2023年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内控合规”工程建设,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管理机制,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柳河农商行将开展信贷档案集中管理。
一是妥善做好移交工作。信贷档案集中管理前,由审计部门对贷款发放机构和档案管理中心的信贷档案移交进行监交,移交范围包括涉及信贷业务全流程的各类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具体包括:办理信贷业务的所有基础档案,借款合同、协议等业务要件,他项权利证书、登记证明等权证类档案,以及清收、处置、法律诉讼等保全类档案。档案中心管理员要按贷款各类、贷款年限、贷款状态等维度对信贷档案归类、编序和排列,建立档案目录,填制移交清单,移交、接收、监交三方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二是做好档案清查。信贷档案移交过程中,要边移交、边接收、边清理,重点对合同、协议、押品等开展清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档案丢失、损毁现象,发现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实行分类保管。重要信贷档案和一般信贷档案实行分人分库保管,一般信贷档案存放在专门档案室,权证类重要信贷档案原则上放入现金库房单独保管。四是及时移交归档。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办理移交手续,由贷款经办人员交至档案管理中心。贷后检查、催收和保全类档案,贷款经办机构也要及时移交至档案管理中心。客户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资料放在自己手中保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五是严格查(借)阅管理。信贷档案集中管理前,由档案管理中心建立信贷档案查(借)阅审批登记制度,规范查(借)阅流程,因业务检查、审计、保全、司法查询等原因,确需查(借)阅、复印档案的,要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簿,详细登记有关事项,并经档案管理中心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做到档案查(借)阅有手续、有审批、有记录。
 
来源:柳河农商行
作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