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防范案件风险”为核心目标,以“案件风险排查”和“案防措施落实”为主要抓手,重点排查治理信贷(含信用卡、票据)、资产处置、投行、资管、委外等第三方合作、金融市场、同业、集中采购等八大领域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现金业务、客户信息管理等领域的风险防控。对照分行《八大领域案件风险控制矩阵》确定的风险点、高风险领域和关键控制环节,落实具体措施,全面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切实增强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案防意识,为全行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内控案防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行、各支行的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级治理防范工作;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指导协调本机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及时调度督导和整理上报案件风险排查情况;分行、各支行责任部室根据要求和分工,做好本专业条线案件风险排查、落实案防具体措施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坚持“一岗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此次重点领域案件风险防范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加强源头治理,注重工作实效。要求分行、各支行责任部室,特别是“一道防线”部门,落实本业务领域的案防主体责任,围绕本条线案件和风险事件防控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制度、流程、系统、机制、人员等方面的措施,通过强化“一道防线”解决绝大部分问题,把住第一道关口,防止“病从口入”。严格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案件风险防范的角度,把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与各项业务管理要求有机结合,对确定的风险排查重点进行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使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要采取灵活高效的排查方式,突出重点、精确制导,切实提升排查治理实际效果,确保及早发现和排查出案件风险隐患。
四、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加强督导问责。各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果,梳理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督促业务部门做好问题整改。通过召开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案防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案防分析会等形式,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督导问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厉问责,对发现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线索,按规定及时处置和报告。对于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案件风险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瞒报、漏报和迟报等问题,将全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