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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延安分行全面清理公有住房规范财产管理

发布时间:2017-10-27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公房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生产安全有序运营,工行延安分行对现有以各种形式或原因暂住或占有的公房,在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实际的公有住房管理制度,整风肃纪规范财产管理。
        
该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启动公房清理和制度建设工作。成立公有住房清理领导小组,负责公有住房的全面清理工作及公有住房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解释修订工作。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室、办公室、工会、法律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要求各支行也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由支行长任组长。明确了公房清理应掌握的三条基本原则和分类清理具体工作方法,提出了公房租住管理及要求,本次清理公房从20171030日起至20171231日止。为了达到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的目的,该行还结合本次清理活动,制定印发了《延安分行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严格细致梳理,明确公房清理的范围和职责。本次清理公有住房范围包括延安分行城区及各支行闲置、职工暂住、其他人员居住等各类非公占用住房。分行、各支行分别由公有住房清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辖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的清理工作。

来源:工行延安分行
作者:屈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