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秦皇岛分行始终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全行超常规发展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好,通过“四个强化”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和行动中,从源头上预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坚固防线,为超常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一是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着眼于增强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突出责任主体,切实加强领导,与业务工作做到了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评、同步奖惩“四同步”。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岗双责”制,领导班子既要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正建设负责,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二是强化教育,不断提高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分行党委十分重视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从思想上做到“自重、自省、自励”,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廉洁自律,克已奉公,教育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起表率作用,不断夯实全分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在全辖深入开展“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为主题的行风教育,并把它同职业道德教育、创建文明行业、文明窗口单位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树立起工行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措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分行党委始终抓好涉及“权、钱、人”方面的机制建立和制度完善,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抓住干部选拔、人事调配、资源配置、信贷审批、集中采购等源头,从根本上避免和预防腐败问题。一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中层干部、基层负责人岗位坚持公开竞聘上岗。二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经营决策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决策程序,完善权力制约,确保了决策科学民主。三是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开支制度。四是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大廉政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系统汇报自己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人事部门考察考核干部,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四是强化安全,确保“零”案件工作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对案件防范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案件防范责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长负总责,分管副职和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形成防范工作的整体合力。着力抓好业务创新的风险防范工作,在业务创新的同时,风险防范措施及时跟进,努力做到案件查防工作关口前移。加强对重点专业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建立重点岗位人员档案,运用人际关系、经济来源、个人兴趣、家庭关系分析法,掌握和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遏制案件的发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在全行形成有章必循、违纪必纠的经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