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小王在县城的繁华居民区开了一家超市,马上进入夏季,需要购进啤酒,采购资金大约20万元。因为资金不够,他拿出门店不动产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是银行小额贷款中心的客户经理,小王找到我要贷款。经过贷前调查,该套房产为小王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贷款需要核实财产共有人,那天小王的妻子当时没在家。这天,我把应该签订的借款手续准备好,让小王和他的财产共有人也就是他的妻子来小贷中心签字。他领来了他的“妻子”,我核对了一下二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从模样上看,确实是他的“妻子,”我就让他的“妻子”签了字。当他离开后,这时身边的一客户老张告诉我:“高经理,你被骗了。这女的是他的小姨子,不是他的妻子。”我得知消息后,很是生气,这笔贷款停止了办理。
生气归生气,但是我还要生我自己的气,没有考察清楚,就让他的“妻子”签字。我知道财产共有人责任的重大,通过此事,我对《民法典》家庭财产共有人部分进行了深入的学习。
《民法典》第八章对“共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一、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一是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二是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三是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二、共同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我在银行工作多年,办理了多笔贷款。大家都知道,银行发放每一笔贷款都有风险,风险来自于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做买卖有盈利也有亏损,风险和利润共担。为了防备贷款的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银行部门认可的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在做出抵押的时候,必须得到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盈利自然妻子高兴,银行也乐意贷款,但是不可预料的风险很可能发生。对于银行来说,抵押贷款的有利方面:一是有利于债务尽快得到偿还,特别是在贷款形成不良之后,有利于尽快收回不良资产,改善资产质量。二是债务人在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处置抵质押物有利于缓解债务人资金紧张的状况,维持其正常经营。
贷款出现风险了,银行就会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当贷款到期时,若抵押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当贷款到期,质权人未受清偿的,银行可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价款同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这时候,共同共有人就要和借款人承担风险,要拿出自己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对于银行同时会出现不利的影响,一是企业在刚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处置其抵质押物可能会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甚至不配合清收处置工作,从而造成处置的被动,甚至走向法律诉讼。二是在不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质押物时,抵质押物的真实状况、瑕疵状况较难调查清楚,处置的难度相应增大。三是抵押人不同意处置或者提出异议的时候将影响其处置。四是一旦抵质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在先,即使银行审定了抵押且有效,但仍无法实现处置,只有等其他债权人处置时主张优先受偿。
很简单的道理,如一辆上路的自行车,在高速运转的同时,也要防备漏气,车子掉链子。为了进一步规避风险,在贷款发放的时候,必须通过订立合同,来对抵押物进行约束,并明确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共同共有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贷款审核必须严密,不可出现一点瑕疵,这样才能保证贷款的合法性。
来源:农业银行新河县支行
作者:高光锋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