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旨在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银银合作,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授信机制。
《通知》共十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充分认识联合授信的重要意义,健全联合授信机制是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及时确定企业名单,各银保监局商当地银行业协会,统计确定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且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企业名单;异地机构积极加入联合授信,符合跨区域开展业务条件的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加入联合授信委员会,按照联合授信委员会决议开展工作;加强联合风险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科学把握联合授信政策要求,加强信息共享,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效率,完善风险处置预案,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压实牵头银行责任,牵头银行应当及时制定完整明晰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向成员单位共享企业信息;强化履职问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联合授信工作要求纳入信贷管理体系,强化考核问责;深化银企合作,探索建立银企双方信息验证机制;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发挥与债委会的协同作用;做好与打击逃废债工作的衔接;加大政策宣传;规范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