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简称《办法》)由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旨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程序和分工、评估结果和运用、附则。《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关联交易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市场约束、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要求监管机构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预,及时纠正,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行”,防止风险发酵放大;在结合前期公司治理评估实践基础上,银保监会此次修订将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等纳入监管评估范围;进一步丰富党的领导、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和履职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