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布,旨在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包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产业就业、弘扬工匠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因地因人制宜。目标为“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认定条件和程序。包括范围、资格、规模、程序。3、重点工作。包括挖掘乡村工匠资源、构建多元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支持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完善乡村工匠评价体系。4、激励措施。包括支持乡村工匠培育、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人才支持力度。5、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