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保险”不断走向大众视野。2月14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南漳县人民法院近日与人保财险襄阳市分公司签约,正式启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记者梳理发现,各地近年来纷纷创新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在减轻申请执行人维权成本的同时,也为解决“查人找物”这一执行难题给出了新路径。
一般而言,最低仅需百元起,申请人即可购买“悬赏保险”,后续产生的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那么,保险“杠杆”是如何“撬”动执行难题的?各地进一步推行该保险将有何趋势?
小保费撬动大难题
2月13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官微发布信息显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近日,南漳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签约,正式启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
何为“悬赏保险”?根据南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申请执行人购买“悬赏保险”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在保险期限内,如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即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悬赏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
据了解,“悬赏保险”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的前提条件其中包括,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
从收费标准来看,提供财产线索对的,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根据南漳法院发布的“悬赏保险”上线及悬赏公告,该悬赏公告的悬赏金额为5000元,如果按照悬赏金额10%的收费标准,这意味着保费或为500元。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北京三中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多地法院纷纷上线“悬赏保险”。
那么,“悬赏保险”是如何破解执行难题的?“悬赏1万元寻找被执行人名下京牌车。”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后,不到27个小时,即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扣押到一辆奔驰轿车,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举报人也如期获得悬赏金。
各地复制或难成趋势
俗话说“老赖”难找,财产难寻。在传统的执行悬赏制度中,申请执行人需支付高额的悬赏金,往往望而却步。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推出“悬赏保险”以前,公开悬赏执行的悬赏金以及公告费用均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这就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经济负担,使得一部分申请执行人担心花费了公告费之后,没能达到预期效果,便不是很情愿使用公开悬赏执行的方式来查找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如果能采取按比例缴纳保费的方式,在有线索后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就可以降低悬赏门槛,提高执行人悬赏的积极性,就有助于判决的执行,化解执行难。”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崔春霞对记者表示,悬赏执行保险可以降低悬赏成本,提高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积极性,帮助法院化解执行难,解决执行难题。
不过,“悬赏保险”的初衷虽好,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悬赏保险”存在着一些保险公司难以克服的问题和障碍。“一是,没有经验数据,难以做精算模型假设。二是,逆选择风险高,难以控制赔付率。”崔春霞表示。
崔春霞进一步分析表示,一个诉讼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串通起来,能够正常执行的判决,也设法由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绝履行判决;然后由申请执行人缴纳10%的保费后悬赏,由第三方提供财产线索,判决得以有效履行。第三方拿到全部悬赏金,套取保险金三方进行分配。这一风险保险公司很难控制,如果保险公司想要控制逆选择投保风险及赔付风险,成本特别高。比如需要筛选合格的投保人,甄别悬赏金兑付的必要性,都难度高成本大。
“悬赏保险”这一保险制度虽然助推公告悬赏执行制度在攻坚“执行难”工作中得到更为广泛地使用,全面提升了执行质效,实现多赢效果。但该险种的可复制性仍然面临考验。“从2016年人保财险推出此险种以来,目前参与此产品的保险公司仍然局限在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中,中小保险公司都没有积极性参与,就可以看出难以复制,难以形成趋势。”在崔春霞看来,悬赏保险的可复制性不太强。
崔春霞认为,如果险企需要落地此险种,内部需要有法律诉讼背景的专业团队牵头险种的承保和风控,外部需要和法院执行庭密切配合,去甄别和筛选合格的投保人、投保案件及审核兑付悬赏金。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