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转移、分散风险的重要金融工具,保险承担着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功能。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抵御风险的金融产品,近年来,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成为其非法获利后洗钱的工具。
恰逢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开启之际,为防范洗钱案件发生,不少保险机构也在积极开展反洗钱教育宣传活动。
日前,『A智慧保』还最新获悉某家大型寿险公司成功协助有关部门破获一起借保险洗钱的案件,识别出不法分子借职务之便侵占国有资产,并通过购买保险进行洗钱的违法行为。
该起案件中,不法分子的可疑行为主要涉及:其多位亲友先后多次投保该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产品,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频繁办理退保、保费追加、变更投保人等业务,因投保金额较大,这样不寻常的动作因触发保险公司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在保险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并介入调查后,发现不法分子涉嫌职务侵占,目前相关国有资产得到追回处置。
可见,上述案件的发生不仅给保险机构反洗钱风控提供了较好范本,也给行业提了个醒,即面对不法分子隐秘、多样的洗钱套路,应时刻保持警惕,通过建立严格、缜密的内控制度和流程,来防范洗钱风险。
先来回顾下这起案件的作案过程
某日,80多岁的客户B某在其儿子A某的陪同下,前往一家大型寿险公司咨询保险业务。在咨询过程中,A某声称有2000万资金,主要来源于家族企业分红、股票投资及亲友赠送,希望购买分红险。但在投保交流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作为投保人的B某投保意向并不明确,全程由其儿子A某代为办理。
期间,因B某所投保险产品的交费期限较长,该保险公司曾试探性地建议A某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但均被A某果断拒绝。而且,此后A某的其他近亲属又分多次陆续投保了该保险公司的大额分红险。
不仅如此,在购买保险产品时,A某对于保险产品的收益和保障功能也并不关注,反而是将投保重点放在交费金额较高、交费期限较短的理财型保险上,同时对保单贷款功能较感兴趣,且有提前预交高额保费意向。
从投保交易特征上看,A某的多个行为颇为可疑,如A某将大额保费进行了拆单投保;对于保险公司的实地调查,A某也多次要求更换见面地点,并以种种理由阻碍调查人员与B某接触;在后续的保单存续期内,A某频繁办理退保、保费追加、变更投保人等业务;并且,在投保资金来源方面,A某也无法提供客观清晰的财务证明。
基于上述诸多疑点,保险公司对此投保案件展开了尽职调查,从而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通过有关部门的介入,最终初步认定A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件,其恰是想借购买保险进行洗钱,让非法所得资金“合法化”。
其实,近年来,类似于上述借助保险进行洗钱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在2016年时,就曾有保险销售人员帮传销犯罪团伙投保、逃责,其中涉及33份保单,保费金额高达7700多万元。该事件被查实后,涉案保险销售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50万元;传销团伙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1年和5.5年,合计处罚金650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
今年7月份,人保寿险发布的一条《反洗钱宣传月| 从一起典型保险洗钱案说起》微信推文中,也列出了一起保险洗钱案例。具体来看,2017年7月,某寿险公司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称王某趸交保费2.65亿元,与其身份不符,资金来源不明,涉嫌洗钱。经查才发现,王某及其多个交易对手均具有大量银证转账记录和证券交易记录,而且2017年王某还因操纵市场被证监会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从当前保险机构的反洗钱风控能力上看,很多经营主体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并不强。
有数据显示,仅2021年就累计有13家保险公司收到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和拒收现金的罚单,其中反洗钱罚单占主流,处罚事由主要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报告,而该项违法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金额超过600万元,占比超46%。
另据『A智慧保』获取的行业交流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罚金也累计已超过580万元。可见,在实际展业过程中,不少保险公司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反洗钱义务的重要性,未建立相对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和操作流程。
不过,随着监管处罚力度的加大和相关反洗钱规范的指引,近年来保险业也持续提升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度。
如2019年,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银保监系统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现场检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还需要定期向监管报送上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等。
不过,从反洗钱身份识别难度上看,客观来讲,对于业务流程相对复杂的保险公司来说,也往往是力不从心。
如一张保单可能涉及多个对象,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不同;交费方式上,既可趸交也可期交,期间某些产品还能不断追加投资;另外,保险保全过程中,还可以变更资金所有权等,或许正是这些复杂的业务特点,也给反洗钱工作加大了难度。
所以,保险公司要想做好反洗钱工作,除了要建立健全各项监测指标、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外,还需要从自身做起,及时填补潜在的防控漏洞。
具体而言,首先要从问题根本寻起,找到保险洗钱得逞的根源。一般而言,很多保险公司为了业绩达标,对于客户投保的真正原因及目的不会进行详细调查,而正是这样的疏漏容易为洗钱埋下了隐患。为此,保险公司需要正确看待业绩,不以规模论英雄。
其次,保险公司需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控。此前,很多保险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销售人力,但却疏于对人员品质、职业道德的把控,这也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借助“内鬼”实现洗钱的目的,因此要想做好反洗钱工作,还需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控。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应持续与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加强合作与沟通,毕竟多管齐下,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才能更好地阻止洗钱行为。当然,打击洗钱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长期来看,行业还需形成从防范洗钱到犯罪惩治的一套完整法律制度体系,从根本上打击洗钱犯罪。
那么,具体到反洗钱实操层面,险企需要在哪些方面格外警惕,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呢?从过往的保险洗钱案例看,『A智慧保』梳理了以下六种典型套路:
利用长期寿险“长险短做”。这是保险洗钱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即不法分子一般用大额现金通过趸交来交纳保费,或在短期内完成期交,以此促使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很高水平,这样的情况下再要求退保或质押贷款,达到洗钱的目的。
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进行洗钱。这一方式在近年来开始增多,因为有些外汇保单允许投保人用人民币交费,退保、理赔时可以选择支付币种,于是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外汇保单,在境内交纳保费,在境外退保变现即可实现跨境洗钱。同时,不法分子还通过本外币的互换,达到资金外逃或热钱流入的目的。
利用互联网保险洗钱。这是一种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洗钱方式,投保人主要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在线支付保费,虽然网上保险需在网下补办相关手续,但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单已经生效,投保人可以退保变现。
利用理赔欺诈洗钱。即不法分子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的目的。这其实也是一种保险骗保的形式。
利用地下保单洗钱。地下保单是指港澳保险机构的销售人员进入内地向内地居民推销,或由内地人员帮其推销,甚至由港澳保险机构代理人通过电话等方式销售,内地居民在境内完成保费交纳,再由上述人员将保费转交给境外保险机构,最后在境外签发的保单。地下保单多以人民币交费,退保或理赔以外币结算,它其实为黑钱出境提供了更为便利的通道。
利用新型保险洗钱。如投连险、分红险、万能寿险等产品,较传统寿险而言,它们的保障功能较弱,但投资作用很强。新型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可以在保险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因其主要功能是投资,所以保费一般没有限额,这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不但可以模糊资金的来源,改变“黑钱”的性质,还可以实现“黑钱”的边洗边赚。而『A智慧保』获悉的这起案件,恰是利用新型保险产品进行的洗钱。
除此之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会通过行贿保单、银行保险等方式来洗钱。不论方式如何,最终的目的均是将不合法的资金通过变相的改变后,让资金“合法”。而这一操作损害的不仅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从更大面讲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总体而言,险企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对外需掌握更多作案套路,加强跨部门合作,对内要提升反洗钱意识,持续健全内控机制,方能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作案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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