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计7章、85条,新增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专门章节,对股权结构设计要求和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进行了优化,并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
作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核心管理人,保险资管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自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33家保险资管公司。目前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
为了规范保险资管公司发展,监管部门于2004年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作为对原规定的修订完善,此次《规定》全面梳理保险资管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统筹考虑未来一段时期保险资管公司的发展方向,在系统整合相关制度基础上,形成了体系相对完备、特色更加鲜明的机构监管制度框架。
在功能定位方面,《规定》明确保险资管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实现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差异化发展。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中,系统内保险资金规模占比超七成,第三方资金来源涵盖第三方保险资金、银行资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比,保险资管公司的特殊性在于‘资金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博士陈辉表示,保险资管公司的资金来源平均久期较长,这要求“资产端”也要配置长期资产。
为引导保险资管公司专业化运作,夯实长期投资能力,《规定》恢复保险资管公司分支机构开设,并允许保险资管公司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在业务范围上,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丰富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等表述,促进多元化发展。同时,明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支持监管评级较高、经营运作稳健的机构开展创新型业务。
“在‘资管新规’落地实施的背景下,保险资管公司要提高竞争力,必须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模式。”陈辉分析,这一政策红利将有助于保险资管公司提升资产配置的效率和资金运用的收益率。
“《规定》的发布将进一步增强保险资管公司的独立性和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稳健型的机构投资者。”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杨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