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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行景德镇分行“四项措施”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9-06-28
     为进一步夯实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丰富工作机制内涵,景德镇分行健全与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水平。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理顺各部室职责与分工,提升制度精细化程度。
        二、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体系。在现有经营绩效与业务发展考评指标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评价办法,提升辖内分支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活力与能动性。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运行机制。激活协调联系人作用,构建覆盖各业务条线、反应灵敏的常态化风险防控与预警网络。
        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能。通过落实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制度,提升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的决策能力。
 
来源:工行景德镇分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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