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人民币纸币真伪、通常采用“一看、二摸、三听、四测”的方法。
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期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上交。如果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假人民币,提供持币人的有关情况。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向制贩假人民币违法犯罪行为展开斗争有效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