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放款核准人员要严格审定放款审查岗的审核意见,不得受理核准违反规定的信贷业务。对于未落实担保和前提条件、贷款资金支付方式违规、违反信贷政策制度、档案资料存在严重问题的信贷业务一律不得核准放款;对二次(含)以上提款的信贷业务,要逐笔进行放款核准,要求重点审查前提条件是否完全落实、上次提款是否按照贷款约定用途进行支付、客户风险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项目贷款资金使用是否与项目工程进度相匹配、贷后管理系统是否存在未终结流程等情况。
二、加强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审核,确保贷款资金用途符合合同约定。对能够受托支付的贷款,坚决实行受托支付;对于自主支付,也应根据“实贷实付”原则,尤其是项目贷款,要严格按用款进度分批拨付资金,切实将贷款实贷实付工作抓实、抓好,严防受托支付资金回流,严查贷款资金流入股(期)市、房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三、提高作业监督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通过有效监督,杜绝贷款的违规发放。要通过信贷后台的有效监督和采取的措施,使一线营销人员在积极营销市场的同时,更注重于信贷业务的质量和操作的合法合规性。作业监督人员不但要熟悉银行本身的基本业务,同时也要熟悉客户的产品、市场、营销等基本情况和特点,真正发挥信贷管理后台核查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