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事前合规风险审查。按照省行《合规审查实施细则(2017年版)》要求,进一步完善合规审查机制,优化合规审查流程,细化合规审查分工,积极探索实施对新制度、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审查。并在全辖积极推广应用“合规审查管理系统”,加强对合规审查工作的流程与质量控制,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种合规风险,切实将合规要求嵌入到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之中,实现提前布防。
继续实施制度统筹管理。开展制度全面动态梳理,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制度之间“上下、前后、左右、内外”四个不一致的问题,确保存量制度的规范性和适用性。同时,继续推广运用“制度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各种制度数据信息的系统导入、核对、补录等具体工作,增强制度系统化管理水平,使业务制度始终与业务流程优化保持同步,提升制度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深化业务运营风险事中核查。强化业务运营风险核查管理,从核查质量、回复时限、问题整改等方面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辖内机构及时、准确回复核查事项,坚决杜绝超时回复、超时整改现象;对核查确认的风险事件梳理归类,注重揭示风险规律和传导路径,挖掘风险事件背后的机制性、制度性、流程性因素,及时向相关机构和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促进标本兼治;在辖内组织开展业务运营风险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治理规避反交易、虚增业务量、变造凭证、出借账户、自办业务及违规代客交易等高风险行为,实现对各种违规风险事件的目标控制;加大可控风险事件处罚力度,对因工作责任心缺失造成的风险事件从严追究责任、加重处罚,坚决整治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进一步压降业务运营风险暴露水平。
认真做好内控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支行内控评价考核办法,将重要业务、重要风险点、外部监管重点、重要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及内外部检查监测信息与核查结果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增强评价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继续加强对80项非现场内控评价指标的监测管理,严格落实“按月监测通报、按季评价考核”的跟进督导机制,固强促弱、争先进位,实现评价指标与风险管控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发挥内控评价对全行内控管理的促进作用。